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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保洁阿姨工作照片,家政保洁阿姨工作照片真实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家政保洁阿姨工作照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家政保洁阿姨工作照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清洁工那么低工资,平均2000元还不包吃不包住为什么还要做?

我家小区里的清洁工很勤快,擦地收拾楼道非常干净。

家政保洁阿姨工作照片,家政保洁阿姨工作照片真实

他年龄五十多岁了,打扫卫生之余会捡一些废品,纸箱子卖给收废品的人,这也是一笔收入,一般住户会主动把废纸箱给他。虽然搞卫生收入不多,但是非常适合年岁大的人,干不了太重的体力活,扫地擦地还可以胜任,他很满足现在的工作。

从事清洁工工作的人,都是年纪大的,六十岁左右的,在我社区马路上的清洁工就是,负责的卫生区域不算大,一站地,再者有清洁车或洒水车协助,一般的工作量也不是太大。除非下雪扫雪,落叶扫树叶,那时候,是很多人一起工作的,劳累也就一个时间段。

工资没有你说得这么高,月工资1800元左右,干这个活的,都是他们的孩子在这里买房子了,出来干个活,补贴家用,有的纯粹出来散心,干完活后,看风景,和人聊天拉呱。从老家出来,年龄大了,不好找活了,干这活的也有,但很少。因为我见过,有老两口住在公共厕所旁边的小房子里,专门负责厕所及垃圾站卫生。现在,条件好了,他们都有宿舍了。

清洁工也分扫马路,开垃圾车,负责公厕,垃圾站卫生等,所以工资也有些差距。有的还比2000元要高。福利也能跟上,夏天降温,冬天保暖,过节也有福利。

每天早上走在路上,都能看到他们的身影,城市美容师的称号,他们当之无愧!

我住的小区里的清洁工阿姨,都是六十岁左右的人。毎天她们见打扫各自分工范围内的卫生:清扫院子里,擦试楼梯。

在她们这个年龄段,还出来打工的原因,只有一个:钱。她们和她们的家庭需要钱。

冬天无论刮大风还是下雪后,他们也照常工作。夏天天气炎热,也坚守岗位。

她们文化程度低,找不到更好的工作,这份清洁工作干起来没有难度,就权当锻炼身体了。何况还有足以解决她们温饱的收入。

至于写字楼的清洁工,可能风吹不着,雨淋不着,工作环境比室外的要好一些。好象看到过有篇文章说一个保洁阿姨是拆迁户,家里出租房都几套,出来看保洁,纯粹是闲不住,文化水平又胜任不了其他岗位,就选择干清洁工锻炼身体,借此触入社会。

如何看待湖北一男子性侵足浴店保洁员事件?

一个20岁的男人去性侵47岁的保洁员,这得无脑到什么程度?

这男的构成强奸罪是毫无疑问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只需等待法律的审判。

问题是又拍裸照敲诈该女子300元,这是自作孽,不可活。古人云:盗亦有道,这男人,简直就是个人渣,这敲诈因数额较小,虽然构不成敲诈勒索罪,但令人作呕,估计法官在量刑时心理潜意识会最大限度的处罚他。

那么,该强奸犯被抓住后,又翻窗逃跑时摔成重伤,对于摔成的重伤,其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应由其自负,无需他人为其承担法律责任。

足疗店三人对该男子实施了拘禁,这恐怕有问题,构成不构成非法拘禁罪,我赞同公安机关的意见,公器不能私用,如果允许个人行使公权力,则法律就无公平正义而言。如果三名男子在控制该强奸犯后,及时扭送公安机关,则不会构成非法拘禁罪。

但如果三人有组织地多次短时间非法拘禁他人,非法拘禁他人三次以上、每次持续时间在四小时以上,或者非法拘禁他人累计时间在十二小时以上的,应当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这个大概是公安机关逮捕三人的法律依据。

这个案件的警示作用在告知我们遇到犯罪行为或犯罪分子时,一定要及时报警并扭送公安机关,切不可滥用权力,使自己陷入犯罪的境地,本以为自己是见义勇为,却不知触犯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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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我@漠北虎,一个有良知的法律人

二十岁男子性侵足浴店四十七岁保洁员,如果男方强奸后不要拍裸照敲诈勒索女方三佰元,完事后男方倒付给女方三佰元,就不存在“性侵”二字,也就不存在逃跑𨄮伤的事情发生,恰恰相反发生了强奸事,店主等了解店内所发生的事后,第一时间报警可僻免其他事情的发生!

从普通人的视角来看,里面疑点众多!从事发到最终的结束,就像是一部悬疑大局,问题的关键在于当事人之一竟然不能说话了。下面我将我的疑问一一分析:

第一、47岁保洁员竟然没大声呼救

当夜大家进入梦乡的时候,47岁的保洁员阿姨遭受了20岁青年的毒手。足浴店中显然不止保洁员阿姨一人留宿,但是保洁员阿姨竟然没有呼救,这么小的空间,如果大声呼救,显然可以阻止犯罪的发生。

这名20岁的男子兽欲大发之后,并没有停止犯罪的过程,反而变本加厉,给保洁员拍裸照,又把保洁员仅有的300元转给自己。

第二、20岁男青年为何留宿

我对此疑问的是,现在的足浴店可以给客人留宿吗?这个男子留宿的目的是什么?无家可归还是另有企图?

根据多方描述,店内留宿的出了这个20岁的男青年其余的全是女的,这不是引狼入室?

第三、拍裸照可以认为是特殊癖好,抢钱的动机存疑

男青年可以花费279元做足疗,看样子也不是差那300元的人。为何在作案后继续实施抢劫,把受害人的300元转到自己手机里面?

难道这个男青年的微信不是实名制的,或者这个男青年不知道微信或者支付宝是实名制?

我是事发店的店员。足浴店刚刚开没有几个月,就发生了这样事。

今年7月14日晚,20岁的董某来足浴店洗脚,凌晨进入保洁阿姨的房间,强奸并拍了裸照。威胁阿姨不能报警,如果报警,就将阿姨裸照到处传播,还会杀了她。另外,还强行将阿姨手机微信里的300元钱抢走。如此大摇大摆犯罪之后,不仅没有着急逃跑,而是返回自己的房间继续睡觉。

当时阿姨很害怕没有报警,我们店员得知后,给我打电话。因为我是孕妇不方便过去,我老公、以及老公的朋友就赶到现场。在301房间内,叫醒了董某,问事件经过,并要求把手机交出来删除裸照。店员准备报警,董某很害怕并求饶,阿姨也不想报警,怕被报复和名誉影响,都同意私了。

董某在店里走动,并联系亲戚朋友过来,打电话打了20分钟。我老公几人松懈,董翻窗户逃跑,不慎摔成了重伤。出于人道主义,店里垫付了9万的医疗费。但董某的家属,却声称是我老公等几人将人从窗户扔出去的。自己明明是强奸犯,却包装成了受害者。

事后,我老公他们三人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刑事拘留了。他们三人明明是见义勇为,跟双方都无亲无故的,只是中间人的身份。期间,并没有采取任何暴力和逼迫的手段。是董某翻窗逃跑,自己摔下去的,与我们没有半点关系,非法拘禁太冤枉了。

董某是强奸、抢劫的人。希望公安可以查明事实真相,依法从重处罚。

这个问题有几个疑点,那个姓董的不就是去洗个脚吗?为啥还可以开房睡觉?他去的保洁阿姨的房间是瞎碰上的还是早就知道那间房是保洁阿姨住的?他做完了案为啥不走?他的家庭背景是什么?作为经商的,我能理解,一般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能大事化小最好,所以最先并没有报警而是采取协商解决的办法。

但是,那个姓董的自知理亏,一看周围都是人家的人,心虚害怕,慌乱中采取了错误的做法“夺窗而逃”,结果导致自己摔伤,后果本应自负,然而,洗脚房大概处于能压事儿就压事,拿钱平事儿的想法,先垫付了几万医药费。可是,不知警察是怎么想的,却把洗脚房的人给拘捕了,大概,在警察的眼里,洗头房,洗脚房本身就不是好地方,所以主观的心向姓董的人了。

现在有些执法者本身在工作中就是带着有色眼镜在工作,这样一来极容易制造出许多错误的事儿来。也非常可怕!现在网络非常发达,有点事儿很快就会传播很广,这也是一种监督,许多人在做事的时候并不知道,他们其实都在大众的监督之下。所谓“离地三尺有神灵”,希望这件事儿能公平公正的获得解决,毕竟大家都不容易。

我觉得这世道不能让有正义感的人吃亏,我觉得这世道不能让老实人没地方申冤去,你想想看着一个人被侵犯了,周边的同事不说就是陌生人,也得伸手管一管,所以我说这个湖北的20岁的男孩子,做出了违法乱纪的事情,侵害了一个47岁保洁员的,全尾的犯罪行为,这种事情我觉得必须要伸手管一管,所以我说即便是同事,也是应该见义勇为,所以我说不应该把这几个人抓起来,赶紧放了吧?否则就没有正义感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家政保洁阿姨工作照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家政保洁阿姨工作照片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