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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东家政(东东家政)

发布日期:2009年12月19日来源:杭州日报早上8点,我骑着自行车来到江干法院第三法庭。我一坐下,朱学军法官就敲下了木槌。原告是一名40多岁的中年男子,姓杨。他戴着金丝眼镜,穿着深蓝色羽绒服。现任杭州一家造纸公司总经理;被告是杭州一家家政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一位说话很轻声细语的余大姐,她是老板。这两个看似温和的人,怎么就反目成仇了呢?投诉中所述的理由是:100元。今年10月中旬,杨老师到于姐的公司找兼职,每个月收入900元。23日,家政公司给杨老师介绍了一名保姆,杨老师支付了100元的服务费。家政公司承诺可以先试用,如果合适就重新签订合同并结清服务费;如果不合适,他们会重新签订合同并结算服务费。公司将继续推出。但问题是,保姆干了两天就走了,说不习惯。杨老师说:“其实她只是打扫卫生、做饭,我不知道她为什么不适应。”她在试用期之前离开了。按照原来的约定,家政公司应该继续给杨老师介绍新人。杨老师最气人的是:“我30号给他们(被告)打电话,让他们帮我再介绍一下。”没想到几天过去了,一点消息也没有。我又打电话提醒他们,但还是没有消息……11月5日,我去他们公司了解情况。让我很生气的是,他们居然说从来没有接到过我的电话……真是太烦人了。他们已经一周找不到保姆了。我急得快要死了。“是的,而且他们说没接到电话……我每天都在奔波,车费一百多块钱。就像秋菊的官司一样,我只是想要一个解释,我就是想让他们伤心……”杨老师我把当时的通话记录都带来了。于姐很委屈:“当时我问了值班人员,他们说真的没有人接到电话。5号的时候,杨老师来了就生气吵闹,我说我介绍一下。”“我又问他。他说什么?我不想,我要退款……这不是正常程序。”原告和被告简短陈述完毕后,朱法官问道:“这么点小事,闹到法庭上也不舒服,你们愿意调解吗?”“什么?这叫调解?”于姐问道。“就是说你们双方都做出让步,比如赔偿100元,原告就让步,赔付80元。当然,如果你觉得80元太多,也可以要求减少。”50元。”雨荷姐姐很高兴:“没问题。”杨老师也觉得:“我不想把事情闹大,就屈服吧。”……不到5分钟,雇主因保姆起诉家政公司的案子就结束了!余姐在法庭上给了杨老师80元,25元调解费双方各付了一半,即12元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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