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是我市一所师范大学外语系的学生,假期期间正在寻找一份家教工作。她被一位中年男子录用,并达成协议:月薪1200元。7月14日上午,周某来到该男子家辅导儿子外语,被留在家中吃午饭。该男子对周某十分热情,不断地为她夹菜、削水果。饭后,该男子声称自己脖子扭了,请周某帮他按摩。周氏觉得不好意思,却又无法拒绝。没想到,男子趁机将周某抱在怀里,不断摸她的头、手、胸……周某感到羞愧极了,愤怒极了,奋力挣脱,怒道:“你太无耻了,给我道歉吧。”赶紧的,不然我就告你了!”没想到,那人竟然说道:“你别这么正经,我要告你了。”可以,只要你能提供证据。”周某没有要学费就冲出门外,想想就觉得恶心,她想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讨回公道,却拿不出证据。(文中受害人姓名为化名)目前,我国法律规范《民法》和《刑法》并未具体制定惩治性骚扰的相关法律依据,但在保护性骚扰方面有原则规定。人身权利:侵犯妇女权利侵犯妇女的人身自由、人格权、名誉权并造成损害的,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受害人有权提起诉讼。受到性骚扰时,受害人不应他应该忍住沉默,记录下骚扰的时间、地点和情况,收集有效证据,向司法机关举报,作为日后起诉的有力证据。
大学女家教的独特教学方式答不出来(大学女家教的独特教学方式答不出来)
作者:家政服务网•
更新时间:2024-05-02 03: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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