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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家政保洁之坑,宠物家政保洁之坑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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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阿姨问了扔不扔,结果雇主3800的鞋子成垃圾,怎么回事?

保洁太粗心,雇主太糊涂。家政最不是东西,专柜真不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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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的一位女士把3800元的鞋子放在家门口,准备去店里打理。可是未成想请的保洁阿姨,在丢垃圾的时候把这双鞋子也一并丢了。

解读:

这位保姆可谓粗心大意,如果都是这样,雇主家里不知道被扔掉多少东西。

建议:

家政在培训相关人员时,是不是应该把员工多方面培训,像这种扔掉雇主家好东西的事情,属于低级错误,要是我的话,就会认为根不正则苗不红,属于管理失误。

保洁阿姨虽然粗心,但是同意理赔,可是却因为价格问题,出现了分歧,因为雇主这双鞋子穿了一年多,不可能赔新的。

解读:

雇主想要再买一双同款鞋子,但是专柜价格已经涨了400块,雇主不乐意了,开始找茬。

建议:

感觉是个侵权责任问题。侵权责任成立的三个要件:损失,过错,因果关系。损失现在没有争议了。过错?雇主,同意扔,就是认可扔后的损失,至少是扔的范围没指定清楚、表述清楚;保洁,问了,并被同意了,我认为基本的义务,法定的义务履行了。在请示了,被明确允许了的情况下,对扔的物品再行甄别,我认为应该是道德层面的事,甄别应该是雇主的义务,因为扔的行动及结果,保洁是无条件服从雇主的意思,这一点是常识,雇主的表达具有法律效力,当然也有法律责任。因果关系我认为应该侧重法律层面,不能看物理层面的。

当然一双3-4千元的鞋这样给扔了,很同情雇主的损失。不过,事情既然发生了,就应该平复一下情绪,理性的对待,任情绪发展只能表现为粗俗浅薄,人的文明与涵养应该与衣着相称,如果不相称也应该是衣着寒酸而涵养高尚!

扔鞋这件事涉及的关系很简单也直白,就是一个民事法律关系,所以没有必要让情绪搅和进来,把简单的问题给搞复杂了。

既然是法律关系,那就坦诚地尊法、依法,在法律面前彻底摒弃自己的情绪。

事前保洁阿姨问了扔不扔,可以扔。事后雇主3800元鞋子被当成垃圾扔了,雇主要求原价赔偿,现在这双鞋子要卖4200元一双。

保洁阿姨却说,在扔垃圾前,问过雇主门口的垃圾要不要一起扔,在得到雇主同意才扔掉的,而且这双鞋子已经穿了一年多了。

据了解,家住在杭州的蔡女士叫了一位保洁阿姨上门打扫,当时她是在大众点评上下的单,有一家名叫E家政的保洁公司接了单,派了一位姓赵的阿姨上门来清扫。

保洁赵阿姨在打扫卫生时,门口有一堆垃圾,垃圾下面有一双鞋子(价值3800元麦昆鞋),赵阿姨问蔡女士这堆垃圾要不要一起扔掉,垃圾肯定要扔掉,可是没想到垃圾下面的鞋子一起被扔掉,直到第二天要洗鞋子的时候,才知道鞋子被扔掉了。

事后双方进行协商调解,蔡女士要求赵阿姨原价赔偿(3800元),赵女士觉得鞋子穿了一年,是一双旧鞋子,当时已经问过,而且鞋子是用一个袋子装的,里面还有垃圾,只肯赔偿1400元,就此一直无法达成一致。

这其事件,双方都有一点的责任:

其一、蔡女士为何要将扔掉的垃圾和鞋子放在一起,这样很容易让人误解,特别赵阿姨在扔垃圾时,有问过是不是一起扔掉。

其二、保洁赵阿姨在扔垃圾的时候,没有进行仔细检查,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做服务行业的,一定要细微的检查,确保服务的质量。

其三、蔡女士有一点太贪了,一双穿了一年的鞋子,不管再怎么保养,都是一双旧鞋,不能按正常价格索赔,赵阿姨也同意折中1400元赔偿,为何要撕咬不放,让赵阿姨按原价赔偿3800元。

得饶人处且饶人,蔡女士不要撕咬不放,都谦让一步海阔天空,没必要因为一双鞋子搞得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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