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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提质扩容行动方案(2017年)(家政服务提质扩容行动方案(2017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局、广电局、保监局、总工会、团委、妇联、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

为推进家政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和家政企业专业化、规模化、网络化、规范化发展,进一步巩固经济稳中向好势头,我们制定了《家政服务提质扩容行动方案(2017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家政服务提质扩容行动方案(2017年)(家政服务提质扩容行动方案(2017年))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财政部

卫生计生委

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中国保监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委员会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国家标准委员会

2017年7月10日

附录

改善和扩大家政服务行动计划(2017年)

发展家政服务业不仅是促进农民工就业、增加农民工收入的重要渠道,也是改善民生、扩大内需、调整结构的重要举措。这是一项利国利民、一举多得的民生工程。当前,家政服务业仍然存在供需矛盾突出、市场主体发育不足、专业化程度低、管理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为加快改善和扩大家政服务,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新理念国家治理新理念新战略,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着力扩大有效供给,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加强供需衔接。着力提高服务质量,加强人才培养,完善标准规范体系;着力优化市场环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市场监管,2017年出台了多项有力有效的政策措施,重点推动家政服务业专业化、规模化、网络化、规范化发展,给予充分发挥稳增长、促就业、惠民生作用。

二、主要目标

通过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推动家政服务业保持较快增长。2017年营业收入增速将保持在20%以上,达到4000亿元以上。家政服务业将吸纳农民工、城镇下岗人员、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劳动力。妇女、“4050”人群、灵活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作用进一步增强,从业人员达到约2800万人,为经济长期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家政服务业。

三、重点任务

(一)引导国内企业做大做强

1.制定“百强户”家政服务企业创建调查展示方案,推广规范运营、特色发展的知名企业品牌管理模式,支持家政服务知名品牌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负责)

2.开展中心城市家政服务劳动力对接行动,组织北京、天津、上海、广东等九省(市)中心城市与中西部国家级贫困县的省际对接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负责)

3.推动家政服务企业与社区对接,鼓励家政人员到社区登记,将员工数据纳入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区域内家政服务信息互联共享。(当地有关部门)

4、积极推广O2O(线上线下融合)等家政服务新业态,加快信息流通,提高行业效率。(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

(二)强化产业发展政策支持

5.落实家政服务企业雇员型家政服务人员提供的家政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等)

六、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基于雇员制的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障补贴试点。(当地有关部门)

7、鼓励员工购买家政服务员职业责任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商业保险。(保监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等)8.保育员、养老员等职业需进行上岗前体检,鼓励其他从业人员进行体检根据其上岗前从事的家政服务类型。从事体检的医院或者医院体检机构必须明确收费标准,实行档案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民政部门负责)

(三)完善职业培训体系,大力提高职业化水平

九、加强家政服务行业岗前培训,对保姆、养老工等职业实行岗位“回归”培训机制,确保需要培训的从业人员“受训”并按规定领取职业培训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地方有关部门等)

10.推动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开设家政相关专业,支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大力开展订单培训和岗位培训。(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地方有关部门等)

11.将家政服务列为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的重点。组织实施“妇女家政服务”专项培训项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妇联等)

12.依托现有职业学校和企业资源,在大中城市推动建设一批省级家政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评选一批国家级家政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基地遍布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教育部等)

13.安排中央投资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将家政服务纳入实训范围。(国家发展改革委、地方相关部门等)

(四)完善家政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

14.完善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家政电商等新兴业态服务标准和规范,鼓励制定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推动家政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积极总结推广服务标准化经验。积极推动国内企业实施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和公开。(国家标准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

15.大力推行家政服务合同管理。家政服务企业应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与员工、消费者签订家政服务劳动合同,明确服务清单和服务要求,推广使用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家政服务。三者的权利和义务。(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

(五)加强监管,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

16.研究出台加强监督管理、促进规范发展的政策措施,开展家政服务市场专项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防范和惩处力度。(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7.加强家政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有关部门签署家政服务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建立家政服务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家政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并相应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等)

18.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切实维护各方权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

四、加强组织实施

各地要结合本地家政服务业发展实际,完善家政服务业发展工作机制,细化本行动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确定时间表,充分调动行业协会等各方的积极性。狠抓组织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承担协调推动家政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职责。商务部按照行业管理职责承担家政服务业的监管职责。其他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改善和扩大家政服务的重要性。各部门按照职责,形成合力,落实职责分工,推动2017年底前各项工作取得重大进展,促进家政服务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