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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园区房屋(苏州园区房屋)

今年3月1日起,园区将使用新版房产买卖合同。记者昨日从园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获悉,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分为毛坯房和精装修房两种类型。它不仅融入了国家近年来出台的《物权法》等新的法律规定,而且还改变了开发商违约责任的表述。为了清楚起见。新版合同经过半年多征求意见,由专家学者共同修订。条款是根据购房者需要经历的买房-交房-办证-物业管理等流程确定的。与旧合同相比,新合同中的条款都列在了购房合同中。卖房子的过程,是比较有条理的。清晰可见,购房者一目了然。新版合同明确体现了新政策。合同开头主管部门提示中增加一条条款:买受人承诺,自2010年11月4日起,该房屋属于买受人家庭(包括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所购买的唯一住房包括存量住房)。若家庭成员声明及上述承诺不真实,购房者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无法办理房屋登记)。园区房产交易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新版购房合同的措辞更加准确,让双方更容易理解,减少不必要的纠纷。例如,如果实际高度与约定高度的差异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允许施工误差而甲方无法纠正,则旧版合同中有“高度误差率每超过1%”的声明,新版合同规定,将按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新版合同纳入了新的《物权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体现了切实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目的。其中,社区公共财产权归属较为明确。新版合同明确,社区建筑区域内的道路、绿地和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物业服务建筑占用道路或者业主共用的其他场地进行停车。停车位除另有规定外,属于业主共同所有。以防止可能出现一房卖两房的现象。新版合同在权利状况中明确规定,房屋出卖人必须承诺该房屋不会发生权属纠纷、债权债务纠纷,不会出售给乙方以外的任何人,不会受到司法追究。扣押或其他交易限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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