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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员的个人事迹,家政服务员事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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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父母是子女的责任事例?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重要责任之一。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子女有孝敬父母的义务。在现代社会中,由于人口老龄化和家庭结构的变化,很多老年人需要子女的经济和精神上的支持。

家政服务员的个人事迹,家政服务员事迹材料

子女应该尽力为父母提供物质和精神上的帮助,包括提供生活费用、医疗费用、陪伴和关心等。

如果因为子女的疏忽或者忽视而导致父母生活质量下降,那么这是子女的责任。

赡养父母不仅是道德义务,也是法律规定的责任,违反法律规定会受到法律制裁。因此,子女应该认真履行赡养父母的责任,让父母晚年生活得到保障和尊严。

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应附加任何条件。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等权利。父母对个人财产享有充分的自主分配权,不管是出售还是赠与,子女无权干涉;成年子女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基本案情

  刘某向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称:刘某及其丈夫罗某,育有三女一子,即罗某甲、罗某乙、罗某丙及罗某丁。罗某于2020年10月24日去世,现在只有84岁的刘某一人生活,因刘某身体不好需要陪护。鉴于之前罗某甲、罗某乙、罗某丙、罗某丁对刘某及罗某的态度,及罗某住院期间子女不管不问的情形,刘某要求罗某甲、罗某乙、罗某丙、罗某丁尽赡养义务,但不要求他们近身照顾,请求判令罗某甲、罗某乙、罗某丙、罗某丁每月支付刘某赡养费1200元(该费用包括生活费、护工费,不包括医疗费,医疗费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诉讼费由罗某甲、罗某乙、罗某丙、罗某丁承担。

  罗某甲、罗某乙、罗某丙辩称:姊妹三人尽心照料父母的生活,父母却在房产、养老问题上采取了双重标准,将房产按传统传给儿子,养老却按法律让子女均摊。罗某丁分得了房子,理应承担主要赡养义务。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刘某、罗某夫妇生有三女一子即罗某甲、罗某乙、罗某丙、罗某丁。罗某于2020年10月24日去世。刘某患有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等多种疾病。诉前,济南市莱芜区阳光大姐家政有限公司照顾刘某的生活起居并收取3个月服务费用8280元,合276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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