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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魏县家政服务,邯郸魏县家政服务公司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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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河北一精神病患者住院期间怀孕,医院称自己没多大责任?

看来这个医院需要普法了。与精神病患者发生性关系,以强奸罪论处。因为精神病人没有性防卫能力,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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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奸淫因智力残疾或者精神残疾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残疾人的,以强奸论,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因而,和精神病人发生性关系的,都会涉嫌强奸罪。

医院的员工强奸病人,这不是道德问题,这触犯刑法。医院应该主动报案,交给公安机关处理,并且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如果不报警,却仅仅开除了事,这就涉嫌包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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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患有精神病的女子小雨(化名)住进了河北魏县精神康复医院,其间一名男护工竟然乘着周边没有人强行和小雨发生了关系,导致其怀孕,事后还辩解称是女方自愿的。

小雨的老公气愤不已,没想到自己外出打工四个月,自己的妻子在精神病院遭受侵害,老婆怀了别人的孩子,小海来到该医院,该医院只是把当事人护工开除了并扣发了郭某的工资,并于8月底予以辞退。该医院称这属于郭某个人道德问题,医院没有多大责任。

该事件中,医院明显是负有责任的,毕竟护工来医院工作都是和医院签订了劳动人员工作合同的,医院称自己没多大责任明显是摆脱责任。小雨的家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获得精神损失,经济赔偿。

男护工说是女方自愿,这明显是为了脱罪的强词夺理,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希望法律能够尽快把犯人绳之于法,给受害人家属一个交代。以下是受害者怀孕的影像学证据,B超证实小雨已怀孕。

这样的医院事后说出那样的话,明显是没有主动担负起自己该有的责任!医院不仅是救人的地方,还得保障好病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小雨在医院被性侵怀孕,医院明显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一方面不允许家属来探望,一方面又没有管理好护工,使得病人被欺负怀孕,这样的医院名誉在公众眼里已经所剩无几了,相信没有几个家属愿意把病人交给这样不负责任的精神病院。

希望以后其他精神病医院引以为戒,管理好护工人员,提高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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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小雨住院期间怀孕,导致其怀孕的是医院的男护工郭某。事发后医院称此事是郭某的个人行为,医院无则。而郭某则称,双方是“自愿”发生关系。

郭某坦言小雨肚子中的孩子是自己的,正是因为他和小雨发生了性关系,导致小雨怀孕。

但是小雨是别人的合法妻子,无论从法理上还是情理上,郭某都有错。

而郭某是属于魏县精神康复医院的职工,也就是说郭某和魏县精神康复医院是属于雇佣关系,从法律上讲,魏县精神康复医院有连带责任。

如果小雨的丈夫小海提起诉讼,可以同时起诉郭某和魏县精神康复医院。

这里有一个很重要的关系,就是小雨是属于该院的在医病人,医院在接收小雨治疗期间,就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小雨的相关合法权益。

假设小雨不是在医病人,那么她和郭某的行为则属于院方所说“属于郭某个人道德问题”,医院就没有任何责任。

小雨是精神病人,这里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小雨和郭某在发生两性关系的时候,小雨的精神是否正常。

如果小雨在和郭某发生关系前后,属于不能完全辨识自己行为能力的状态,那么郭某则涉嫌强奸罪。

强奸罪除了常说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更准确的定义则是,只要有证据证明违反了妇女的意志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则可认定为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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