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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受伤雇主责任(家政受伤雇主责任)

怀柔九渡河镇村民王某是家政服务中心的家政服务员。在家政服务中心的安排下,我去李家打扫卫生。工作时,我不小心从楼梯上滑下来,摔断了腿。李某将其送往医院救治,并提出在家政服务中心的安排下,王某是在工作中受伤的。医疗费用由家政服务中心支付。家政服务中心认为,王某在为李某服务时受伤。李某应支付医药费。王某的医疗费该向谁要?九渡河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回答:王某与家政服务中心存在雇佣关系,家政服务中心与李某存在服务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主体只能依据与对方签订的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号审判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在从事劳动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由于王某的雇主是家政服务中心,而不是李某,且李某并未对王某造成任何伤害,王某只能向家政服务中心索要医疗费。拒绝赔偿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提起人身伤害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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