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家政服务合同丢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家政服务合同丢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贷款合同丢了,怎么提取公积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家庭保姆如果有病去世了雇主有责任吗?
如果保姆是从家政服务类公司请的,则保姆跟家政公司签有合同的,里面应该有相应的责任条款,可以让保姆家人凭合同与家政公司交涉。
当然,如果雇主有责任,家政公司也会找你雇主的,因为你跟家政公司也有协议的。
如果是私下请的,只是口头协议,那就由你跟保姆家属协商了。书面协议的,按协议执行即可。
比如说 保姆突发脑出血死亡 与雇主又有什么必然关系嘛 感觉没有什么关系 此病随时都有发生的可能性 中老年比较容易发病 所以说嘛 社会上用工 一般不招收年龄偏大的 老板害怕担责任啊 感谢主阿门
欺齿大辱,
你凭什么去人家当保姆?是人家强迫还是绑架了?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既然你同意到人家去了,就说明合同生效了,周瑜打黄盖,愿打愿挨,你有病了,病故了凭什么讹诈人?
多年前有农村人把自己的耕地无偿送给了邻居,现在不交粮还有补贴,能再要回来吗?
看到这个题目,就让我想起自家的一些情况。最后能不能要回,要分情况来说。记得小时候,家里田亩少,为了能够弄到钱,爸妈辛苦的去靠河滩的位置开荒地。后来听老妈说起,说光捡田里的大小石头,都捡了很久,才是荒地稍稍看过眼。能够这个开荒地的机会,也是因为村里宣传种植李子树,爸妈响应号召也加入其中,所以才获得一块荒地。
虽然荒地多了,但是需要上交的提留也多了。虽然这些荒地的提留比不上那些一等、二等田,但是也是需要出现钱的。一亩钱不多,却因为亩数大,总的来看就有些多了。爸妈他们咬牙种植了几年以后,却始终不能挣到钱。因为压力比较大,最后就无偿的转给别人了。而随着在98年的时候,签订二轮延包合同以后,爸妈开垦的荒地,也就归到别人的名下了。却不曾想,没几年后,国家不再收提留款了,反而鼓励农民搞生产,还发了种植补贴。
其实,我家的这种情况,和题主所问差不多,但是因为我家的荒地已经上了别人家的承包合同,所以基本上要不回来了。当然了,这些年虽然挺后悔把田给别人,但是爸妈从没想过去找别人要,或者找别人要点儿赔偿啥的。毕竟是自己当年,拱手送了别人的,所以没什么好要的。
如果题主的耕地仅仅是借给别人一直种植,但是没有将耕地过户到别人的名下。那么是可以名正言顺的拿回自己的土地。不过,这里需要注意一点,虽然国家对种粮有不补贴,但是只补给种粮的人,而不是耕地的户主。也就是说,耕地虽然是你的,但粮补却只能给种粮的人。因为我们那里,就是这么做的。
这个问题是双方自愿的行为,又不是转包,如果是当时有口头协议需按协议各自覆行到节止日期,如果没有协议可以再以协商,必竞现在与当初不同发生了很多变化,在考虑相互利益关系的基础上是不难解决的。需要考虑的因素当初代耕为你承担了征购任务,农业税,也是有负出的,现在农业税取消了,没有国家定购任务了反而又有政策补帖了,别人的代耕回报增多了,事实形成了不种地也获利,没有承包者的固定责任了,你觉得可以接受了,想要回来是合理的,那么可按新的土地确权登记的证书面积进行,以前是委托他人代耕,现在不用他人代耕了,代耕户无理由不退还土地,如果你想流转其它人或按现价流转给以前的代耕户(不在白让种地了)要考虑到原代耕户在你土地上的,固定投入,(如机井,大棚,灌溉设施。及为培肥地力的土壤改造等)因素,协商处理,如果不成可求助于村委会,或镇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协同或诉以民事诉讼。依法裁定。
这就要看你的户口是不是还在该村,如果在还是可以要回来的。
我国从1978年小岗村开始逐渐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你所耕种的土地实际意义上是集体土地,家庭所拥有也只是承包经营权,不存在买卖赠与。
当然,农户在承包期内可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像你这种自己不种给了邻居耕种,又没有签订流转协议是可以要回来了。
还是那句话想要土地要有两个前提:一是户口仍在该村集体,二是村集体在分配土地承包时你是有承包土地的,是在承包期内。因为农村土地一般20年做一次承包调整,期间死亡的要减去,新生的根据年岁要重新分配。所以,只要符合上面的情况是可以要回来的。
笔者所在镇才处理了一起同样的问题,因对方早已确权登记,且社员大会也不支持,无法要回,在今年进行的土地确权中仍确权给对方。
下面,主结合笔者所在镇处理的案例说说相关情况。
第一,对方是否已经确权,是极其重要的基础。
这是因为本次土地确权登记以1998时的确权情况为基础,主要是重新明确地块的四至界限、具体面积,除已去世的五保户、无后人的绝户的土地收归集体外,其他的原则上不作调整。说直白点,就是1998年确权给谁的,就是谁的,对土地所属的农户户头不作更改。
所以,若对方已经在那个时候进行了确权,根本就无法要回了。笔者所在镇的案例就是如此,当事人到处反映许久,也要求社里开会支持下,结果是基本上的社员也不支持,自己酿下的苦酒还得自己吞。
第二,若对方未确权,自己仍是土地的承包权益人。
既然对方未确权,那么这些土地的户头就应该还是自己,这次重新明确也会自然是自己。只是此次确权后若自己要耕种,要与对方协商,毕竟对方为你交米上税多年,该补偿的还得适当补偿。
(本文图片来自于网络)
你问题相对可判断的内容不多,要得回来要不回来都有可能。
现在农村最复杂的莫过于土地关系了,再加上农村土地承包经过了一轮承包和二轮承包,时间也过去了三十多年。农业税也从有到无,再加上之前农村法律意识也不强,造成现在农村的纠纷大量出现,为了土地亲戚反目,兄弟成仇的事情也很多。
土地送给邻居,可分为书面立据赠送和口头赠送。如果是书面赠送,基本是在二轮承包期内是要不回来了。按农村的习惯,基本太可能有立字据的。如果只是口头赠送,这时候要看你怎么说了,你如果不承认当时是放弃的,只是出租给你耕种,不收租金而已。那么有可能要回。但是,这种情况就体现你的人品和信用问题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家政服务合同丢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家政服务合同丢了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