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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护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陪护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连接或拔出输液管、调整输液速度、更换引流管等;

2、操作监护仪等急救、诊疗设施和设备;

陪护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陪护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3、调节氧气开关,给除湿瓶更换或加水,对患者进行吸痰、雾化吸入;

4、未经医护人员指导进行热敷或冷敷;

5、未经医疗卫生人员同意,对危重、术后或者病情不稳定的患者更换床单、改变体位或者下床的;

6、未经医疗卫生人员同意,给患者喂食、饮水;

7、鼻饲给患者滴食物或药物;

8.擅自查阅病历或者其他医疗资料的;

9.向患者解释病情;

10、从事医疗机构销售产品等活动;

11、开展其他医疗卫生技术活动;

如有违法行为,医疗机构有权拒绝其继续从事医疗机构内的陪护活动。《办法》所谓陪护人员,是指患者或其亲属聘用的,或者自愿无偿在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陪伴和日常护理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