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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培训机构管理规定最新,家政培训机构管理规定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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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教培暂行办法管托管吗?

《校外培训机构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托管”这一行为没有明确的管理措施。但是,该《征求意见稿》针对利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有偿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校外培训,以咨询、文化传播、素质拓展、思维训练、家政服务、家庭教育指导、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夏令营、托管等名义,有偿开展学科类培训等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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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号文 校外培训包括什么?

53号文 校外培训包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规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行为,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违法开展校外培训,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实施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第四条 对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

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53号),校外培训包括学科类培训和非学科类培训。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中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或者以咨询、文化传播、素质拓展、思维训练、家政服务、家庭教育指导、住家教师、生涯规划、心理辅导等名义变相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学科类培训。

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53号),校外培训包括学科类培训和非学科类培训。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依法依规开展培训,保障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53号文是指中国国务院办公厅于2018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的意见》。这项政策旨在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

根据53号文的规定,校外培训包括以下内容:

学科类培训:主要指与学校课程内容相重合或相补充的各学科的辅导和培训,如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等学科的培训课程。

兴趣类培训:包括艺术、音乐、舞蹈、体育、棋类、书法、科技等领域的兴趣爱好培训。

托管服务:指提供中小学生日常生活照顾、作业辅导、安全看护等服务的托管机构。

家政培训意见及建议怎么写?

写家政培训意见及建议时,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1. 课程内容:评价课程内容是否实用、全面,是否能够满足自己的需求。

2. 教学方式:评价教学方式是否适合自己,是否易于理解和掌握。

3. 师资力量:评价师资力量是否强大,是否有丰富的家政培训经验。

4. 培训环境:评价培训环境是否舒适、整洁,是否有足够的设备和资源。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家政培训机构管理规定最新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家政培训机构管理规定最新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