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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坠楼索赔130万(保姆坠楼索赔130万)

据了解,秀芬2007年5月来到北京,在徐老师家做保姆,原本打算工作一个月就回家,但有一天保姆期满,她却从保姆那里掉了下来。8楼死了。警方断定秀芬患有抑郁症,自杀身亡。秀芬的父母认为女儿的死亡很奇怪,并非自杀,于是将上级单位街道办事处家政服务中心经理常女士和雇主徐老师告上法院,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人民币36万余元。本案审理过程中,街道办事处认为用人单位应对秀芬的死亡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常女士的经纪人也认为,常女士没有构成侵权。雇主代理人徐先生表示,他们对秀芬的不幸去世表示同情,并表示徐先生已经支付了5.5万元的赔偿金。经纪人还声称,家政服务中心在向徐老师介绍秀芬时隐瞒了秀芬患有智障的事实。秀芬自杀了。徐老师没有过错,不应该承担责任。办案法官邢丽华认为,经公安部门调查和法医鉴定,秀芬的死亡符合“高处坠落失血性休克死亡”。她的父母现在认为徐老师对秀芬的死亡有过错,但没有证据证明,所以法院没有支持。原告请求本所承担过错责任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常女士现任北京市政府劳动服务中心分中心主任。她与秀芬没有个人法律关系。原告请求常女士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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